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办理范围
1、生产
2、加工
3、组装
注:工业部分目前办理区域有: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办理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
4、租赁合同(宝安区需要红本租赁凭证)
5、生产信息
办理流程
1、了解工艺流程
2、地址比对并报价
3、现场查勘
4、签订协议并支付款项
5、获取资料并安排办理
6、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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